《離家後父母擅自變賣或轉贈你的財物,這樣合法嗎?一次搞懂動產所有權與法律救濟!》

你可能在離家自立生活後,某天回家卻發現:

自己留下的電腦、精品、收藏、機車、樂器,
不是被父母送人了,就是被拿去變賣了。

當你質問時,父母卻說:

「你搬出去用不到,這些東西我們處理有什麼不對?」
「反正你是我們的小孩,這些本來就不算什麼。」

但從法律角度來看,這樣的行為真的合理嗎?有沒有侵權問題?你能主張什麼?

一、你的財產,只要是你「合法取得」的,就屬於你!

根據《民法》第767條,
所有權人得請求返還其物、排除侵害與防止妨害。

即便是父母,也無權擅自處分你「合法擁有」的財產,包括但不限於:
• 你購買的家電、3C、衣物、書籍、樂器
• 你名下的交通工具(如機車)
• 你用自己收入購買、他人贈與或繼承的個人物品

只要你能證明該物品原屬於你,他人(包括父母)無權私自變賣、送人或丟棄,否則就可能構成「侵權行為」或「無權處分」。

二、法律上,父母擅自處理子女財物可能觸犯什麼?

視情況不同,可能涉及以下法律問題:

✅ 1. 民事責任:侵害所有權或不當得利
• 你可以依法請求父母返還物品,或要求賠償同等價值的金額
• 若對方已變賣獲利,還可聲請不當得利返還

✅ 2. 刑事責任:侵占罪(刑法第335條)
• 父母雖為直系親屬,但仍不得無故侵占成年子女財產
• 若情節嚴重且故意隱匿、轉贈,依法仍可構成刑事犯罪

三、如果父母主張「你放在家裡就是不要了」,能成立嗎?

不完全成立。
是否拋棄財產,需具備明確「放棄意願」,不能僅因物品放置在原住所就視為放棄。

以下幾種狀況將有助你主張所有權未喪失:
• 你曾表示要回收或搬走
• 物品仍保持完整包裝與使用價值
• 有付款紀錄、購買憑證或使用習慣可佐證
• 離家時間不長,物品尚在保存期間

四、如果對方已經把東西送人或賣掉,我還能怎麼辦?

你可採取以下步驟維權:
1. 先與父母溝通,釐清物品流向與金額,保留對話紀錄
2. 確認該財物是否仍可追回(如送給親友、委託變賣)
3. 發函請求返還或提出民事訴訟,主張所有權或不當得利
4. 若故意侵占且金額較大,可考慮報案處理刑責部分
5. 建議由律師協助撰寫協議或進行調解,降低家庭衝突

五、我還能做什麼預防這種事再發生?

• 重要財物應事先搬離或標示所有權
• 留下購買證明、帳單、保固卡等佐證文件
• 可透過「存證信函」提醒對方不得擅自處分財產
• 若有遺產或財產分配糾紛,可提前設立「財產使用協議書」或聲請公證

結語:親情不該凌駕財產權,尊重才能保留關係

家庭中的愛與信任很重要,但並不代表父母就能無限支配子女的財產。
愛不是佔有,家庭也不是法律的例外地帶。

當父母錯誤地以「我是你爸媽」為由處理非其財物,
**你可以堅定而溫和地主張權益,**這不僅是保護自己,也是教育尊重的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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