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務人員害你車撞爛,除了維修費,還能請求車輛殘值減損的國賠嗎?》

你可能遇過這樣的情況:

某天行駛在路上,因為公務單位的施工未擺警示牌、警察執勤不當、消防隊開車疏失等原因,導致你發生車禍。
維修費雖然能請求國家賠償,但你心裡還是很不甘心:

「我的車修過之後二手價值明顯變低,這損失要算在裡面嗎?」
「我可不可以主張『車子折舊掉價』這部分,也請國賠一起賠?」

答案是:有條件下是可以的!

一、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麼?

根據《國家賠償法》第2條:

因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或有過失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受損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所以,只要能證明以下三點,就可提出國賠:
1. 公務員或公務機關有違法或明顯過失(如未設警告標誌)
2. 損害是該行為直接造成的(如你因此撞車)
3. 你有財產受損(車子受損、交通延誤、甚至報廢)

二、維修費能不能請?可以!

這部分最沒爭議。只要你有保留:
• 維修報價單/收據
• 保險公司定損表
• 拍照證明、警察筆錄或事發地監視器

這些費用都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。

三、重點來了:「車輛殘值減損」能不能請?

答案是:視狀況,有機會!

什麼是殘值減損?

即使車子修好了,但因為發生過重大事故、曾經鈑噴、結構受損,在二手車市場價值會大幅下跌,即使你不賣,也等於失去了原有的市場價值。

這種價值落差,就是「殘值減損」。

✅ 實務上法院會怎麼看?

法院通常會依以下情況決定是否准許:
1. 車輛為高價值車、進口車、豪車(如賓士、BMW、特斯拉等)
2. 事故嚴重導致車體結構損傷(非單純鈑金小擦)
3. 可提出專業評估報告(如二手車商估價、鑑價師雜誌社鑑價)
4. 車主有出售計畫,或因事故後明顯影響交易價值

如果符合上述條件,法院傾向認定車輛已受永久性市值損失,會酌情判准「車輛價值折舊賠償」。

四、那要怎麼主張這筆錢?

你可以在國家賠償請求書或訴訟中,除了列維修費,也一併請求「車輛殘值減損金額」。
並附上:
• 維修前後二手市場行情對比
• 鑑價報告(建議使用鑑價師雜誌社或其他合法車輛鑑價單位出具)
• 實際交易價損失(若已出售者)
• 事故前後車商報價比較

五、提醒:這類賠償不會自動給,要你主動提出!

很多人只拿到維修費後就不了了之,但其實「車況已受影響」的損失才是長期最大影響,
特別是高階車、商用車或即將轉售的車輛。

結語:修得好,不代表回得去;車損的價值,需要法律來補回

國賠不是只看車壞了多少,更要看你因為他人的疏失損失了多少「未來價值」。
別讓你保養得好好的愛車,因為一次事故就貶值,而你卻什麼都沒拿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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