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鄰居把狗關在鐵籠長期不放出來,也不清理,這樣違法嗎?你該知道的動保法規定!》

你可能遇過這種情況:
鄰居家後院或陽台,長期把狗狗關在鐵籠裡不放出來、環境髒亂、排泄物堆積、也看不到有人陪伴或帶牠外出活動。

你開始擔心:「這樣的飼養方式,對狗狗是不是太殘忍了?這樣到底有沒有違法?我可以檢舉嗎?」

一、動物長期被關籠,不代表飼主沒違法!

根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6條、第30條規定:

飼主應提供動物「適當之飼養空間、乾淨的環境、足夠活動空間與必要之社會互動」
若飼養行為造成動物身心痛苦、營養不良、環境惡劣或影響健康發展,即可能構成虐待或不當飼養行為。

所以即使飼主提供了食物與水,若動物長期無法活動、暴露於惡劣環境,仍有可能觸法。

二、哪些情況會構成「違反動保法」?

以下這些行為,常見於不當飼養的案例中,可能違反動保法:
• 動物長期被關籠、無法自由移動或伸展四肢
• 周圍糞便、髒亂未清理,惡臭影響環境衛生
• 動物身上有明顯皮膚病、毛打結、消瘦等現象
• 無提供足夠遮蔽、防寒、防曬空間
• 未與動物有互動、造成其身心孤立或焦躁(例如不停吠叫)

📌 特別提醒:不清理排泄物與不放動物活動空間,是最容易成立違規的兩大重點。

三、動保法違規會怎麼處理?最高罰款50萬!

根據《動保法》第30條與第25條規定:
• 不當飼養或忽略照護:處新臺幣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
• 造成動物嚴重病痛或死亡者:處最高 50萬元罰鍰,必要時得強制沒入動物
• 地方政府可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將開罰並列不適任飼主名單

四、看到疑似虐待或不當飼養,該怎麼做?

✅ 1. 拍照、錄影紀錄現場情況

例如:動物無法伸展、籠中糞便堆積、長時間未見人接觸等
※ 注意:拍攝要在**合法公共位置(如自家陽台、樓梯間)**進行,不得侵入私宅

✅ 2. 向所在地縣市動保處或動物保護單位檢舉

可撥打1999市政專線或查詢當地動保機關電話,並附上證據與說明時間、地點、觀察情況

✅ 3. 可匿名檢舉,政府有責任派員查訪

政府單位收到檢舉後,需依法到場稽查,視情況發函限期改善或開罰

五、不是只有打狗才叫虐待,忽視牠也是一種傷害

許多人誤以為:「有吃有喝就夠了,其他你管不著。」
但根據現行法律,飼主有義務提供動物基本的生理需求與社會互動空間,
如果狗狗長期被關、沒有活動空間、身心受困,也是動保法重點打擊的行為。

結語:牠不會說話,但你可以替牠發聲!

每一條動物生命都該被尊重與善待,
當你發現有狗狗或其他動物被囚禁、被忽視、環境惡劣,
你不是多管閒事,而是在履行對生命的關懷與社會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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