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加盟主合約結束後還能開類似店?競業禁止條款到底有沒有效?》

你可能曾經讓加盟主經營你的品牌,教他營運 know-how、菜單、流程,
但合約一到期,對方立刻轉頭開一間幾乎一模一樣的店,名字改一個字、產品改一點點,還搶你原本的客人。

你想問:

「我能不能禁止他合約結束後一年內開類似店?」
「有沒有法律手段可以維護我的品牌與商業模式?」

一、加盟合約能約定競業禁止嗎?法律怎麼看?

根據《民法》第245條「契約自由原則」及實務見解,
加盟契約中可以設置「競業禁止條款」來約束對方,但必須具備合理性,才會被法院認可。

也就是說:你可以約,但不能亂約。

只要條款寫得過當、違反交易自由或違反比例原則,就會被法院判為無效。

二、哪些條件下,競業禁止條款才會「有效」?

法院會依下列三點標準來審查競業禁止條款是否合理:

✅ 1. 限制期間合理(通常以1-2年為限)
你希望限制對方「合約結束後一年內不得開相似店」,這屬於一般可接受的期間,是合理的範圍。

✅ 2. 限制範圍要明確、合情理
不能寫「不得從事相似行業」這麼模糊,
應明確列出:「不得於原營業地點半徑5公里內開設飲料販售業務」。

✅ 3. 限制內容與品牌經營有直接關聯
條文必須說明,禁止的行為與品牌 know-how、市場區隔、營業秘密等有關聯性,而非單純限制對方謀生。

三、我該怎麼證明「我有權禁止他開店」?

你需要具備以下內容與證據:

合約中明確載明「競業禁止條款」(包含禁止期間、地點、行為類型)

確保對方簽署、且條文未以強迫或不當誘導方式取得

可搭配約定違約金或損害賠償條款,以建立法律效力

若已違反,保留證據(招牌、品項、裝潢相似、廣告詞抄襲、同地點等)

四、加盟主真的違反怎麼辦?

你可以啟動下列法律救濟途徑:

以違約為由,請求 民事損害賠償(依合約主張損害或違約金)

若使用了與你品牌近似的標誌或店名,可依《商標法》提告侵害商標

若竊取營業機密,可依《營業秘密法》追究刑責或民事責任

但前提是:你原本的合約條款必須明確且具備法律效力。

五、網路外送平台或轉為個人工作室也算違反嗎?

若對方雖未設實體店面,但在 Uber Eats、Foodpanda 上以類似品牌、相同品項營運,
且仍在約定的「競業禁止期間與區域範圍內」,仍有機會主張違約。

舉證方向包括:

外送平台店名比對

商品內容雷同(菜單、文案、照片)

顧客來源、商圈重疊證據(例如客人回饋截圖)

六、結語:寫得清楚,限制才站得住腳

競業禁止條款不是嘴巴講一講、有寫就好,
而是要寫得具體、合理、有明確範圍與後果機制,
法院才會真正承認,你也才能真正保護你的品牌與市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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