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郵輪取消只退費,其他損失就不管?你的假期價值,能不能要求賠?》

你規劃已久的郵輪假期,機票、車票、請假都安排妥當,
結果臨出發前突然收到通知:「郵輪因機械故障取消行程,我們會全額退費。」

你氣炸:「那我的假期、車票、住宿費怎麼辦?」
旅行社或郵輪公司只說:「非可控因素,我們已盡力處理,其他損失恕不負責。」

這樣真的沒得救嗎?

一、郵輪取消屬「旅遊契約不完全履行」,依法可主張其他損害賠償

根據《民法》第227條與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:

若旅遊業者因可歸責於己之原因,未完全履行契約,消費者有權請求包括旅費以外的其他損害賠償。

即使業者願意退還郵輪費用,
但如果你因此產生下列損害,仍可依法提出請求:
• 來回車票、機票、接駁交通費
• 已支付無法退費的住宿預訂
• 旅遊保險或簽證申請費
• 假期浪費的精神損失(慰撫金)

二、但他們說「天候或機械故障不可抗力」,這樣就不用賠嗎?

這句話 不能一概而論。

法院與消保機關會檢視以下幾點來判斷是否「真的無責任」:

✅ 關鍵判斷因素:
• 郵輪故障是否可預見或原可預防?(如機械保養不當)
• 有無事前通知或安排替代行程?
• 有無「合理預警機制」通知旅客取消?
• 業者有無僅退費卻無協助處理後續損失?

如果郵輪業者或旅行社有延遲處理、不積極協助或資訊不實等情節,
則即便是不可抗力,也可能因**「危險通知與處理義務不備」而構成過失。**

三、我該怎麼提出求償?

【建議步驟如下】:
1. 保留所有文件與憑據:
• 郵輪報名單、取消通知信、車票/住宿發票、旅遊行程表、訂房紀錄等
2. 整理可量化的損失金額:
• 交通費用、住宿費、假期申請損失(如可證明薪資影響)、保險費、代辦費等
3. 向業者提出正式「書面損害賠償請求函」
• 若對方回應不當,可進一步向消費者保護官或觀光局旅遊糾紛申訴平台申請協調
4. 金額大者可提起民事訴訟、或進入小額訴訟程序(20萬元以下)

四、精神損失可以主張嗎?

可,但需注意:
• 需有特殊狀況或重大落差(如蜜月、畢業旅行、家族團聚行程被破壞)
• 若旅客能證明整趟行程為特定目的安排,取消造成重大情感失落,法院可能酌情認定精神慰撫金額度(通常數千~數萬元不等)

五、購買保險的話可以啟動嗎?

若你有投保「旅遊取消險」或「旅程中斷險」,
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相關理賠,惟需依保單條款進行評估(多數僅限天災、疫情、事故,業者疏失未必理賠)。

結語:不是「退錢就好了」,而是你整個假期的價值

消費者不是「按下退款鍵」就該滿意,
**你花的是時間、金錢與情感期待,**如果業者的處理不當,就該承擔合理賠償責任。

記住:不合理的條款無效,保固與契約保障的是你的整體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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