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有可能不小心犯法?5種你可能沒發現的刑事風險!》

你可能以為刑事犯罪離你很遠——那是新聞上的搶劫、殺人、吸毒。
但事實是,在日常生活中,只要一個疏忽,就可能踩進刑事紅線,甚至吃上官司。

你可能會問:

「我不是壞人,也沒做壞事,怎麼會觸犯刑法?」
「一般人到底可能在哪些情況下,不知不覺犯法?」

一、法律不容忽視,這5種情境最常見!

✅ 1. 傳訊息開玩笑卻變成「恐嚇罪」
你可能在LINE或IG上說:

「再不還錢我就讓你消失」、「下次你敢來就試試看」

即便你只是氣話或朋友之間開玩笑,
若對方感到「足以產生恐懼」,就可能構成《刑法》第305條恐嚇罪。

✅ 2. 幫朋友轉帳、收貨卻變成詐騙共犯
有人請你「幫忙收款、轉帳」,說是急用或過帳流程,
結果你收到的是詐騙金流,警方查到你的帳戶或住址,
你就可能因「洗錢、協助詐欺」被列為共犯或人頭戶,構成刑事責任。

✅ 3. 網路上分享照片、截圖他人帳號內容,可能違反《個資法》或《妨害秘密罪》
你擅自將他人對話、相片、地址、身份證照片分享至社群,
即便不是惡意,也可能構成妨害秘密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,甚至遭求償。

✅ 4. 在路邊撿到手機、錢包自己留著沒還,可能觸犯「侵占遺失物罪」
你以為只是撿到東西,結果沒有送警局、也沒還給失主,
法律上已構成《刑法》第336條侵占遺失物罪,
不但違法,還可能面臨刑事處分或求償。

✅ 5. 公司用員工名字申請貸款、亂簽文件,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
你可能只是想省流程或配合主管簽名文件、報表、申請貸款,
只要非經當事人授權,可能構成《刑法》第210條偽造文書罪,
不論你是不是主謀,都有機會被連坐調查。

二、為什麼「不知道犯法」也不能當理由?

根據《刑法》第16條:「法律不容因不知而免責。」
也就是說:「我不知道這樣犯法」不是無罪理由。

在法律眼中,除非你完全無行為能力(如幼童、重度精神障礙),
否則只要你做了這個行為,法律就可能追究你的責任。

三、那我該怎麼預防?保護自己不誤觸刑責

不要幫人「代收錢」、「借帳戶」、「代領包裹」

處理金錢、文件、簽署行為務必親自確認與留存紀錄

不分享、不偷拍、不截圖別人私訊或個資上傳公開社群

涉及他人權益時,養成「先問能不能、再做」的習慣

若收到法院或警方來函,一定保留冷靜應對、盡快諮詢律師

結語:無心之過,也可能變成有罪之實
不是有惡意才叫犯法,疏忽也可能出事。
你不是壞人,但如果太放心、太隨意,就可能讓自己踩到法律地雷。
學會防範、查證與尊重他人,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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