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不可抗力不能履約,對方還要告我賠償?一次搞懂法律怎麼看「無法控制的突發狀況」!》

你本來答應對方交付貨物、出席合約行程或完成某項業務,
但臨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──例如天災、疫情封控、政府突發禁令、交通全面癱瘓,導致你根本無法如約完成承諾。
結果,對方不聽解釋,還一狀告上法院,說你**「契約不履行」**要求賠償。

你很困惑也很無奈地問:

「我不是不想履行,是根本做不到,這樣還要賠?」

一、什麼是「不可抗力」?法律怎麼定義?

根據《民法》第229條、第230條:

**當契約一方因「不可抗力」或「非可歸責於己的事由」而無法履約時,**可免除損害賠償責任。

✅ 「不可抗力」常見範例包括:

• 地震、颱風、水災等重大天災
• 突發疫情(如COVID-19封城、交通斷鏈)
• 政府臨時禁止、行政命令變動
• 勞工罷工、工廠火災、供應鏈全面中斷(非自己過失)

二、如果已被對方提告,我該怎麼抗辯?

你可以主張:

【法律抗辯邏輯】
1. 非可歸責遲延或不能履行(《民法》第229條)
2. 不可抗力阻礙履約事實存在(《民法》第230條)
3. 你已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擴大,仍無法完成履約
4. 契約中如有「不可抗力免責條款」則依約執行

並附上證據,包括:
• 災害證明(氣象局、地方政府發布資料)
• 疫情政策公告或交通停擺證明
• 替代履約方案紀錄(如協商延期或改由第三方履行)
• 書面溝通紀錄證明你有即時通知與協調意圖

三、即便屬不可抗力,對方損失怎麼處理?

若法院認定確實屬**不可抗力導致契約無法履行,**你雖可免賠償責任,
但仍應考慮誠信原則,主動協商處理部分損失,避免未來糾紛延燒。

你可以:
• 退還已收款項(如有)
• 協議延期履約或部分轉為替代履行
• 與對方簽署「免責協議書」或和解書

這樣可以維護法律底線之餘,也守住商業關係與個人誠信。

四、法院怎麼看這類案件?有勝訴機會嗎?

根據實務判決(例如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250號):

不可抗力之發生非雙方控制之事實,致契約履行無從完成,依法不構成違約損害賠償要件。

只要你能提出**證據證明事件「不可預見、不可避免、不可控制」,**且不是你故意或疏忽造成的,法院通常會支持免責主張。

五、契約裡如果有「不可抗力條款」,更應主張!

很多商業契約中會約定「不可抗力條款」,內容包含:
• 哪些情形視為不可抗力
• 發生後雙方的通知義務與責任限制
• 是否得延長履約時間或解除契約

只要你依約通知並保留證據,即可依條款中止或調整履約責任。

結語:履約是責任,但無法履行也可以有正當理由

法律不是機器,它會看你是不是惡意違約,
還是「真的做不到、不是你的錯」。

當對方選擇走法律程序,你更要用證據與規則來守住你的位置,還原真相、捍衛信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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