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遭到恐嚇該如何自保?一次搞懂法律處理、蒐證方式與保護機制!》

你是否遇過這樣的情況:

對方傳訊說要讓你「好看」、說「我認識道上的人」、甚至威脅「你等著看」,
即使沒有實際動手,你也感到害怕、壓力巨大,不知道該不該報警、能不能告他?

恐嚇不一定要打人才成立,只要讓人產生「心生畏懼」的威脅行為,就可能構成犯罪。

這篇文章告訴你:遇到恐嚇時,你能怎麼保護自己,如何蒐證,怎麼提告。

一、恐嚇到底違反什麼法律?

依據《刑法》第305條,
只要「以加害他人生命、身體、名譽、財產為要脅,使人心生畏懼」,就構成恐嚇罪。

不管是:
• 口頭威脅(如:「你再這樣,小心點。」)
• LINE或簡訊傳送威脅內容
• 透過他人轉達「恐嚇訊息」
• 故意製造緊張氣氛、跟蹤、故意堵人

只要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、壓力,就可能成立恐嚇罪。

二、遭到恐嚇該怎麼做?五步驟保護自己

步驟一:立即保留所有對話紀錄與威脅證據
• 截圖LINE、Messenger、簡訊等威脅文字
• 若是電話或當面威脅,可錄音或立刻書面記下時間、地點、內容
• 若對方有肢體動作、丟東西等,請拍照或錄影

步驟二:馬上報警備案或撥打110報案
• 說明遭遇恐嚇的經過,並提供蒐集到的證據
• 警方會製作報案三聯單、立案或給予保護建議

步驟三:視情況申請「保護令」或「告訴狀」
• 若對方有持續跟騷、逼近住家、工作場所,可考慮聲請《家庭暴力》或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的保護令
• 若有具體加害行為,可提出刑事告訴請檢察官調查

步驟四:降低風險、避免單獨行動
• 可通知親友協助接送、外出結伴
• 如對方身分不明,避免在無監視器區域活動
• 留意住家安全設備,必要時請保全公司或警方協助巡邏

步驟五:尋求律師協助,提出正式法律行動
• 包括撰寫告訴狀、蒐證規劃、協助法院程序、聲請限制接近命令

三、恐嚇一定要造成實際傷害才構成嗎?

不需要。

根據實務經驗,只要行為讓你或一般人產生「具體恐懼感」就可能構成犯罪,
並不需要對方真的有武器、真的動手或真的造成損失。

舉例來說:
• 「你等著,我會讓你後悔」→ 若受話人心生畏懼,即可能成立
• 「我知道你家在哪、你公司在哪」→ 若有實質跟蹤紀錄,也可能構成

四、提告恐嚇對我有什麼幫助?

• 警方可對嫌疑人進行訪談、警告或逮捕
• 檢察官可起訴對方,追究刑事責任(最高可判3年徒刑)
• 若造成精神創傷,也可提民事賠償(精神慰撫金)
• 可請法院發出「不得接近令」或暫時保護處分

這些法律手段都有助於讓你脫離被威脅的壓力,重回日常安全生活。

結語:恐嚇不是情緒,而是一種犯罪

在法律眼中,「恐嚇」不只是氣話,而是一種對自由與人身安全的威脅行為。
你不需要等到真的被打、真的受傷,才開始尋求幫助。

保護自己,從留下第一個證據開始;維護尊嚴,從不容許恐嚇行為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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