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領完公司退休金又回來上班,合法嗎?一文解析再任職的法律問題!》
你可能聽過這種情況:某位員工領完退休金離開公司,沒多久又回到同一家公司工作,
甚至領薪水、繼續享有勞健保,這到底合不合法?會不會影響退休金?公司會不會違法?
本篇將幫你一次釐清「退休後再任職」的合法性、風險與雇主、員工雙方應注意的法律責任!
📌 1. 領完退休金再就業,「原則上是合法的」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53條起,勞工依法請領退休金後,即視為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。
但如果日後雙方「再次簽訂新的勞動契約」,並無法律禁止。
✅ 也就是說:退休 ≠ 永久不能再任職。只要雙方同意,員工完全可以「退休後再回來上班」。
📌 2. 回任的法律關鍵:屬「新聘」而非「延續」
重點在於:回任公司後,應視為重新受僱,不可視為原勞動契約的延續。
因此必須:
✔ 簽訂新勞動契約(可為正式或約聘)
✔ 重新加保勞保、健保(依新任職日開始)
✔ 工資、職務等可重新議定
✔ 原先工齡不再延續(工齡斷點於退休日)
📌 若雇主讓員工「名義退休但繼續工作」,仍繼續以舊約方式支付薪資、未中斷保險,將有違法疑慮!
📌 3. 退休金領取與再任職的注意事項
✅ 已領取勞退金(新制)或退休金(舊制)者
• 可回任工作,不影響已領退休金
• 新受僱期間可另行提繳勞退(若為新制適用者)
• 工齡從新受聘日起重新起算
⚠️ 注意:若未終止契約就申請退休金,恐涉違法詐領!
若被查出勞雇雙方為「假退休、真繼續工作」,
勞保局、退撫基金、監察單位有權要求:
✔ 追回已發退休金
✔ 補繳相關勞保費用
✔ 雇主與員工都可能面臨法律處分(涉及不實申報)
📌 4. 雇主該注意的實務重點
若企業打算讓退休員工「再任職」,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:
✅ 正當作法:
• 明確終止原契約並辦理退保
• 間隔合理期間後重新聘任
• 建立全新聘僱文件,工資、工作內容重新訂定
• 勞健保重新申報新被保險人資料
❌ 不可做法:
• 讓員工表面退休但未實際離職
• 領退休金同時繼續支薪、掛公司名下
• 利用「假退休」規避勞動責任或資遣費用
📌 5. 是否可以再次申請退休金?
若員工回任後繼續工作,並依法提繳勞退金,將來離職時仍可申領「第二次退休金」(新制部分),但:
✔ 舊制退休金只能領一次
✔ 勞退個人帳戶(新制)則是可隨提繳金額累積、多次領取
📌 因此再任職後,建議採「新制勞退」較為靈活、保障較佳。
📢 總結:退休後再回原公司上班,合法嗎?
1️⃣ 合法前提:必須「真正離職、重新受聘」
2️⃣ 雙方應簽訂新契約、重新申報保險
3️⃣ 已領的退休金不會因此失效或被追回(若無違規)
4️⃣ 雇主不得虛設名目讓員工「假退休、真繼續上班」
5️⃣ 回任後仍可提繳勞退金,未來可再次領取退休金(新制)
📌 退休後重返職場,不違法,但「程序正確」很關鍵,避免誤觸法律紅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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