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客戶偷錄音、偷拍公司內部?商業談判如何自保不被侵害!》

你可能遇到這樣的情境:
邀請客戶參訪公司、洽談合作,結果發現對方私下錄音錄影、偷拍公司內部細節,
甚至事後未經同意將部分內容外傳、展示、洩露,讓你感到震驚又無奈。

你可能會問:

「這樣亂錄亂拍,算不算違法?」
「我能怎麼保護自己、保護公司機密?」

一、客戶未經同意錄音錄影,可能觸犯哪些法律?

根據台灣現行法律,客戶在商務場合未經允許進行錄音錄影,有機會涉及以下違法行為:

✅ 1. 《刑法》第315條 妨害秘密罪
若對方秘密錄音、偷拍私人談話、內部會議、未公開資訊,
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,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。

尤其是辦公室、會議室等「非公開空間」,保護標準更高。

✅ 2.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違法蒐集個資
若影片或錄音中涉及員工個資(如姓名、身份證、文件、電腦畫面),
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、傳播,可能違反個資法,面臨行政處分與賠償責任。

✅ 3. 《營業秘密法》侵害營業秘密

如果客戶拍攝到:

  • 技術細節
  • 客戶名單
  • 研發資料
  • 定價策略

這類未公開且具有經濟價值的資訊,則可能構成營業秘密侵害,
依法可請求民事賠償,嚴重者還可追究刑事責任。

二、當下發現有人偷拍、偷錄,我可以怎麼做?

建議你立即:

✅ 當場制止並詢問錄影錄音目的
✅ 要求對方當場刪除、停止拍攝行為
✅ 記錄現場證人、對話內容
✅ 視情況報警處理或留下書面聲明

這些舉動不僅可立即中止侵害行為,還能作為未來法律訴訟時的重要證據。

三、事後怎麼保障?補強這些保護措施!

✅ 1. 會議開始前明確公告「禁止錄音錄影」
可在會議邀請函、入口處標示禁止錄音錄影

會議開場時由主持人明確宣達,並要求關閉錄音設備

這樣即使後續打官司,也能證明對方是明知而故意違反。

✅ 2. 在合作協議或訪客條款中加入保密義務
在NDA(保密協議)或MOU(合作備忘錄)裡載明:
「未經書面同意不得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蒐集內部資料」

違反者可要求賠償、解除合作、甚至提起法律追究。

✅ 3. 針對重要會議安排專區或限制拍攝範圍
例如開放參觀但限制特定區域拍攝,
或要求事前申請並簽署拍攝同意書,控制資訊外洩風險。

四、如果已經被偷拍錄音,怎麼主張權利?

🔹 刑事途徑:

報案提告妨害秘密罪、營業秘密法違反

要求警方調查錄音錄影行為來源與使用範圍

🔹 民事途徑:

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

請求禁止對方散布、公開道歉、回復名譽

若涉及營業秘密損害,可主張高額賠償

🔹 行政途徑:

向個資保護機關(個資會)申訴蒐集個資違法行為

五、結語:開放不代表無界限,合作也需要界線感

商業合作建立在互信基礎上,
但保護自己的資訊與隱私,更是成熟經營者不可少的基本功。

不要害怕設立界線,
不要忽略每一次隱私被侵蝕的小徵兆。

當善意被濫用,就是行使權利的時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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