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合夥創業沒簽約,拆夥時還能自保嗎?創業人必懂的風險與補救策略》

《合夥創業沒簽約,拆夥時還能自保嗎?創業人必懂的風險與補救策略》

許多朋友一起創業時,總抱著「感情好、信任夠」的態度出發,
初期大家可能各司其職、收入共享,卻忽略了最關鍵的一件事:沒簽合夥契約。

直到事業出現分歧,有人想退出、有人想繼續,
甚至開始爭執「到底誰擁有股份、誰該分多少錢、帳上的錢算誰的」時,才發現根本沒有約定可依。

這種「先上車、沒簽約、再吵架」的局面,該怎麼補救、怎麼自保?

一、沒簽約也算合夥?法律怎麼看?

根據《民法》第667條:「二人以上約定共同出資經營事業並共享利益、共負損失者,為合夥。」

也就是說——
**即使你們沒有書面契約,**只要具備以下特徵,就可能構成「法律上的合夥關係」:
• 雙方共同出資(不一定是現金,技術、人脈、場地也算)
• 有共同經營行為(例如共同決策、對外宣傳、共同分帳)
• 有利潤共享或損失分擔的約定(不一定要寫下來)

📌 換句話說,「合夥」不是靠簽約才成立,而是看實際行為與事實關係。

二、合夥人吵架拆夥,常見三大爭議風險

1. 誰該分多少錢?
若沒明訂出資比例或利潤分配公式,很容易爭議「誰出的多?誰貢獻大?」
2. 帳戶、設備、客戶名單歸誰?
尤其是帳戶用其中一人名義、Line群組由誰經營等,都會成為糾紛點。
3. 有債務誰要扛?
若合夥對外有欠款,未來可能連帶責任要大家一起扛,甚至還可能有合夥人捲款落跑。

三、沒簽約就沒救?這三招幫你補救自保

✅ 1. 儘快製作「合夥關係事實證明」

透過 Line 對話、帳本、收據、轉帳紀錄,整理出你有實際投入經營的證明
→ 將來若進入訴訟程序,有助法院認定你為「合夥人」而非「員工」或「外包」

✅ 2. 發存證信函確認拆夥立場與資產主張

若對方不願意協調,可先寄出存證信函,載明你欲解除合夥關係、主張資產比例與清算立場

✅ 3. 若爭議嚴重,可考慮提起「合夥關係確認訴訟」或「清算分配訴訟」

→ 透過法院介入,強制釐清雙方財務權責,保障你應得的資產或分潤

四、下一次創業,記得這三件事

1. 一開始就簽合夥契約,不分誰跟誰都要寫清楚
包含:出資比例、工作分配、盈虧承擔、退出條件、資產歸屬
2. 帳戶公私分明,財務資訊共同管理
不要讓任何人私設帳戶或「代收代付」公司收入
3. 每月留下會議紀錄與決議內容(哪怕只是Line紀錄)
有時候一句「你幫我收著」「你出這筆」都是日後爭議的導火線

結語:感情歸感情,創業還是要講契約

與人合夥創業,是一種信任,更是一種風險共擔。
你們可以從好朋友開始,但不能只靠口頭信任走完整個商業流程。

別讓一紙契約的空缺,變成關係破裂與權益流失的破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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