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員工未寫離職單就連續曠職,公司還需要發薪水嗎?》

《員工未寫離職單就連續曠職,公司還需要發薪水嗎?》

實務上不少公司遇過這種情況:
員工突然消失、連續多日未到班、不接電話、也沒交離職單,
但月底薪資計算時又不確定是否該發薪水給他?會不會被勞工局認定違法?

這篇文章帶你一次搞懂:曠職員工的薪資責任、法律風險與實務處理方式。

📌 1. 未寫離職單 ≠ 勞動契約自動終止
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6條規定,勞動契約之終止,應有合法的通知或具體事實依據。

員工即使不寫離職單、沒有告知主管,但只要公司未正式解僱或他未主動提出離職申請,法律上仍然視為「在職中」。
→ 這種情況稱為「無故曠職」。

📌 2. 曠職期間,公司「不用給薪」
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21條:「工資應按勞工提供勞務之時間計給。」
因此只要員工未實際出勤,就不構成給薪義務。

✅ 結論:
• 曠職期間沒有出勤記錄 → 不用發薪水
• 薪資僅計算實際出勤日數、加班與應領工資

📌 但公司應保留完整出勤紀錄,避免日後員工回頭主張薪資未給。

📌 3. 曠職幾天後可視為離職?是否可開除?

依《勞基法》第12條第1項第4款:

「勞工無正當理由曠職達三日以上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。」

也就是說:

✅ 若員工「連續曠職滿3日」,公司即有權直接解僱、終止勞動契約。

→ 此為合法解雇,無需預告,也無需發資遣費。

📌 4. 正確處理流程這樣做,保障公司權益

✅ 公司應採取以下實務步驟:
1. 確認曠職紀錄(打卡紀錄、主管紀錄、無請假紀錄)
2. 聯絡紀錄保存(電話、簡訊、LINE通知未果)
3. 寄發存證信函/離職確認通知
→ 內容可載明「逾期未回復,視為自願離職並依法終止契約」
4. 製作人事紀錄與離職文件(離職日、薪資計算、退保)
5. 申報勞健保退保並完成帳務結清

📌 5. 若員工回頭反咬公司「未發薪/違法解僱」怎麼辦?

這是許多老闆最擔心的情況。為避免糾紛,建議:

✔ 保留曠職天數的出勤系統紀錄
✔ 保留公司通知聯絡紀錄(含不讀不回的證明)
✔ 若有通知會議/處理流程,也記錄下來
✔ 寄發離職通知或存證信函後再行終止契約

📌 完整紀錄=公司最強的法律盾牌。

📢 總結:曠職不來上班還沒寫離職單,該給薪水嗎?

1️⃣ 員工未寫離職單 ≠ 自動離職,但曠職期間公司可不給薪
2️⃣ 連續曠職達3天以上,公司可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契約
3️⃣ 薪資僅計算實際出勤日數,不含曠職天數
4️⃣ 建議公司以存證信函確認員工未到班事實,避免未來爭議
5️⃣ 做好紀錄、依法退保,公司才有保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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